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25日18:0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1.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2025年秋季面向全国自主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一、校情介绍
(一)学校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是海口市政府、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联合学校总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协作承办的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是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联合总校成员校。
(二)办学目标
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是一所吸纳“北京-海口”办学优势,秉承“爱与尊重”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开放包容、勇于创新的学校。学校践行“全面发展+突出特长+创新精神+高尚品德”的学生培养目标,结合海口市区域特征,育自贸港精英人才,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位居全国基础教育前列的优质学校。
(三)校园设施
学校位于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建设中的自由贸易港——海南省省会海口市的中心地带,小学部占地面积 40 亩,中学部占地面积195亩。学校园林式校园环境优美,硬件设施一流,配备标准化教室、书法教室、创客教室等多学科专业教室,心理教室、数字实验室等多门类功能教室,物联网实验室、航空航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专业特色实验教室,满足面向未来教育的需求。此外,还配备有图书馆、直播电视台、室内外篮球馆、排球馆、游泳馆、网球场、足球场等,以及师生宿舍、餐厅、健身房及多种开放性学习休闲空间来满足多样化学习生活的需要。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此次共招聘专技岗31人,具体详见《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2025年秋季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海口市引进合作办学相关薪资待遇,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学校配备食堂,为老师提供宿舍,为条件优秀者提供周转住房。学校依托人大附中联合总校领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平台,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个人潜能的空间,实现个人专业持续提升。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报考人员要求
在职教师:
1.45周岁以内,具有高级职称、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博士学历者放宽至50周岁;
2.持有对应学科、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3.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高级教师无学位要求);
4.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不限专业)。
③具有中级职称,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评比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相应学科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以学科竞赛获奖通报文件或证书为准)。
应届生(含两年择业期):
1.38周岁以内。
2.持有对应学科、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承诺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3.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学科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一)。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或需提供近三年内的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10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承诺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招聘要求
1. 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招聘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2. 考生报考时均需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3. 入围体检人员在本次考核招聘全过程结束前,不得再报考海口市教育局其它直属单位的招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纳入海口市教育局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各类招聘。
4. 拟录用考生可以服从学校对任教学段、校区的工作分配安排。
5.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应聘者负有自行审查是否具备应聘条件的义务。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试用期及转正工作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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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公告将通过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教育局、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官方网站(www.hr-sbfc.com)中公示(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者登录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官方网站填写报名表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3日-25日18:00
报名网址:www.hr-sbfc.com
3.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 1 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一切后果自负。报名材料不退还。
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或社保卡;
(2)教师资格证;
(3)职称资格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7)同意报考证明(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见附件3);
(8)信用中国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
(9)个人获奖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完成后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上公布符合条件入围考核阶段人员名单,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查询。
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对于材料存疑或不完整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未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核
1. 考核分两个环节,环节一为线上试讲,环节二为线下试讲、实验操作。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教师职业素养等。各部分满分均为 100 分。
2. 考核环节一(占综合总成绩40%):线上试讲
考核时间:以通知为准。
考核内容:试讲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成绩公布:考核成绩通过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网站公布。
3.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环节一”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环节一考核成绩按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环节一”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环节一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试讲前3天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公布。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核验。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试讲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考核环节二(占综合总成绩60%):线下试讲、实验操作
考核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考核内容:实地进班试讲、实验操作(部分岗位)
考核成绩:成绩满分100分(安排有实验操作的岗位,试讲占70%,实验操作占30%),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成绩公布:考核成绩通过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网站公布。
5. 考核综合总成绩按照环节一成绩 40%,环节二成绩 60% 的比例计算,依据“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综合总成绩将通过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网站公布。
(五)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考同一岗位的有 2 名及以上考生出现核综合总成绩并列的,按环节二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环节二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人员名单通过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方网站公布。
(六)岗位调剂
考试结束后,当出现某一岗位未能满足计划招聘人数时,可以从同一学科高一学段考核综合总成绩高于60分的考生中调剂。按考核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需满足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段要求)。即小学教师岗位可从初中同一学科教师岗位中调剂,初中教师岗位可从高中同一学科教师岗位中调剂。
调剂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视需要决定是否依次调剂人员。
(七)考察、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核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阶段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官方网站公布。
1.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2.考察和档案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考察(含业务考察和档案考察),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视需要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学校招聘官方网站发布。
(八)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教育局和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教育局官网和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招聘官网进行公示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九)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口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366257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898-3662578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本方案由人大附中海口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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